这是一个陷阱,一个很显然的陷阱,但是一个人如果无路可走的话,那么陷阱反倒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对象。
“但是,如果要把受害者诱入到死的圈套,那就要尽可能采取对方只有一个人的机会行事,这是凶手的必然心理。然而,你看,这次事件,猎物的旁边,百分之九十九点九跟着一个人。试问,为什么不在被害者在这之前还是单身汉、对凶手有许多可乘之机的方便时间下手呢?”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诗学》里有一段很精彩的话,他劝诗人在运用材料时,与其使用那显然不合理的事实或很偶然的事实,不如使用那显然合理但未必会发生的事实。
举一个显浅的例子说:假如有一个暴发户,他很“乐意帮助”穷人,又懂得“欣赏”艺术,那么如果你写一部关于暴发户的小说,你应不应该把这个例子写进去呢? 我以为不应该,因为纵许有这么一个暴发户,也只是一个特殊的例子,不能作为一个典型的。
“是的,如果按照你的新计划行动,那我们就没必要留在这儿了;我们要做的只不过是利用一下给我们设下的陷阱,这样就能偷袭阿帕奇人了。”
当然,这也可能是陷阱。例如是警察设下的圈套,只要长峰一过去,就会发现有大批警力在等待着。不过他觉得这个可能性很低,如果要设陷阱的话,应该会通知他更详尽的地址,只说是刚倒闭的民宿,实在太笼统了。
伪装掩饰有三大好处:第一是麻痹对手,然后出其不意地获胜。 因为一个人的意向如果公开,那就等于是拉响唤醒敌人的警报。 第二是为自己留一个安全的退路。
因为一个人要是说明了自己的意图,就有可能束缚了自己,那样的话,那么他只能一干到底,要么就会被人打倒。 第三是可以有较好的机会来看破别人的心思。 因为一个人一旦暴露了自己,别人是不会公开反对他的;他们会干脆让他继续暴露下去,而把他们自己语言的自由变为心里的放肆。
我这样命令仆人,是有我的考虑的。 我对苦行僧已经产生了某种猜疑。 在他最后一次讲话以后,我就坚信,他的虔诚面孔只是一个假面具。
苦行僧有许多优秀的人,但中间或多或少可能有伪君子,而他这样伪装自己,就不仅仅是个伪君子的问题,而是个危险人物了。
但我觉得,他倒不一定直接对我构成危险,他有什么理由这样做呢? 如果他对我是一个危险,那我就有必要多加小心了。 另外,对付这样一个老者,我还有足够的把握。
首先,你去了法庭,这是你的第一个举动,而那样做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其次,你在法庭上申辩时的表现,这是你的第二个举动。最后,事情变得那么滑稽可笑,我们落到这种地步,似乎由于我们胆小怕事而丧失挽救你的机会,但实际上只要我们还有点用,这样做极为可能,也是切实可行的。
“但是,这种圈套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即那个拉绳子的人只能是在三楼的暗室里边,因而凶手是谁就了若指掌了。
从这个定义可以推论出,一个人如果没有把他并无义务讲出来的真相讲出来就不是说谎;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同样的情况下不仅不把真相讲出来,反而讲了它的反面,那么他算是说谎呢还是没说谎?
按照那个定义,我们不能说他是说谎。 因为如果他给一个人一块赝币,但是他并不欠这个人的账,那么他当然是骗了他,但并没有诈骗他的钱财。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而这两个问题都很重要。 第一,在什么时候,又是在什么情况下,人们应该向别人讲出真相,因为人们并不总是有义务这样做的。
这不是脑洞,答主是说,为了一个实现某个听起来很好的目的而不择手段,其结果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已经是一个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