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手套的表面提取到当时女事主的DNA,以此作为起诉证据控告我的当事人,这份是检验报告。”
说着,司马淇淇将检验报告放到法庭投放仪上,而法官这时也翻看他手中的文件。
这时到司马淇淇说道:“法官阁下,这份检控报告的确可以表明这双手套是殴打过女事主,可以证明是抢劫犯当时戴着犯案的,但是法证并没有从手套内部提取到有效的DNA,抢劫这种情况是个人都会紧张,手心都会流汗。可是现在法证在手套内部并没有提取到我当事人李强先生的DNA,按证据的逻辑性来说手套只能作为抢劫女事主的工具,而不能证明是属于谁的,这起案子表面证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可警方却以此作为起诉我当事人的证据,这种做法并不负责人。”